Emergency Duties
放假第2天, 接到來自Office的電話, 心中一震, 怕是討債(工作問題?), hoho
幸好那只是Vivian來電閒談, haha
最先談及的, 是非常具爭議性的Emergency Duties, 幸好我己置身事外, 亦可在此高談闊論了
事緣, 緊急事故協調工作, 是聯絡主任的職責之一, 我們稱為"當更"
而各處鄉村各處例, 我們所屬的區域辦事處原本不用合約員工"當更"的
但由於去年本區發生重大的山泥傾瀉, 高層發現本區的緊急事故協調隊伍中, team assistant人手不足, 因而於去年9-10月要求合約同事也要"輪更"
當時我們4個合約同事感到非常意外, 一塊兒向高層反映我們的憂慮, 因為緊急事故協調工作並非單單坐在辦工室等電話, 不時需要外出看形勢
所謂的緊急事故, 包括山泥傾瀉、紅色/黑色暴雨警告、8號或以上颱風, 亦包括任何時間, 包括夜半1點鐘或以後
我們4人認為工作有危險成份, 而我們並非公務員, "當更"沒有津貼不用說, 萬一出了甚麼意外, 沒有甚麼恩恤, 怎麼賠法也說不清, 只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
但是, 若8號颱風訊號縣掛, 由家中趕往辦事處途中出了意外, 有沒有賠償呢?
我們當然要求高層弄清楚我們的保償才會考慮
事件一拖拖了大半年, 兩個星期前(我未開始放假)舊事重提, 但如何保償仍未弄清楚, 所以又延遲要合約同事"當更"
幸好延遲了, 否則上星期的紅色暴雨警告, 我便需要"當更"了
今天Vivian來電, 報告本區高層已向總署請示, 未知結果如何
此外, 她還笑說某委員與她談話間, 才知道合約聯絡主任的月薪十分低, 鼓勵她也快些尋找其他工作, hahaha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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